荆楚网(湖北日报网)消息(来信:邓爽、张菲亚、何玉琼)武汉法院依法惩治抗拒执法犯罪取得新成效。今年以来,两级法院已对8起案件10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,并有1起案件入选湖北法院第一批打击拒不执行犯罪的普通案件。打击拒不执法行为的力度和精准度不断加大。?
因经济纠纷,被执行人史某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责令履行支付义务58万余元。进入执行程序后,施某拒绝申报财产,将工资收入转入家人账户消费,并多次进入高消费区域,违反消费限制规定。命令。
东湖高新区法院依法决定拘留十五日。拘留期满后,史某仍拒不履行义务。法院随后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。检察院对判决、决定不服提起公诉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,施某亲属代其犯下23万余元,并与两起执行案件的高管达成长期绩效和解协议。法院认为施某有履行能力,但拒绝履行。情节严重,构成渎职罪。基于他的认罪和部分表现,他被判处八个月监禁,缓刑一年。
武汉两级法院持续完善惩治拒不履行犯罪行为的执行机制加强执法,推动执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。两级法院拓展执行链路网络,加强与公安机关、市场监管部门、房地产等系统的网上对接,推动与网络服务公司、邮政部门的信息共享,极大提高侦查和财物管控效率。
对于涉嫌拒不执行但情节较轻的被执行人,法院修改预警通知制度,发出前置限售、前置失信、前置拘留、前置罚款等前置处罚通知,鼓励其履行法律义务。今年以来,已发出通知2万余份,促使1600余名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。
两级法庭将重点关注在追缴劳动工资、赡养费、赡养费、抚恤金、人身伤害赔偿等案件中,突出涉及民生案件的管理,规范运用搜查、审计、罚款等措施,加大打击执法犯罪线索的排查和移送力度。
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不断转变和完善工作执行方式,用更高水平的司法司法执行,为武汉高质量发展、优化营商环境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强更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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